Article 30

In force

户外广告、标识设施应当内容健康,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广告设施临时空置的,应当及时装饰或者以公益广告填充。

户外广告、标识设施需要延期设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者未取得延期设置许可的,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其附着体原貌。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