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