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商品质量、经营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