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