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开发区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创新创业,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支持开发区通过设立科技孵化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鼓励开发区通过奖励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开发区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