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

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受理的权限范围外的审批事项,负责统一向审批部门转报。

开发区可以经批准成立集中审批机构,集中承办审批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