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省、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健全招商引资制度,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四)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五)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与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相关的职能。
开发区应当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