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推动开发区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根据开发区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城市化进程需要,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可以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发展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并入区位相邻近的国家级开发区或者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