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