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Chapter 2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Article 10In force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