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告知同级公安机关和工会等相关单位,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