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