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指导、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相应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分工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