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工作的宣传,普及排水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排水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共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公共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