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和防洪排涝、改善水环境的要求,组织编制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