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地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