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信安湖保护规划是信安湖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信安湖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并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信安湖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信安湖保护规划,并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
市人民政府在批准信安湖保护规划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批准后将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