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信安湖的义务,并有劝阻、投诉或者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权利。

信安湖沿岸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垃圾分类、水面保洁、水质保护、环境绿化等内容,引导村(居)民参与信安湖保护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信安湖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