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在信安湖新建入湖排污口,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除外。

入湖排污口、排水口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污口、排水口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公开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联系人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湖排污口未达标排放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限期整治达标。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