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