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报告,由其转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