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房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选址、放线和竣工核实到场,确保房屋建设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内容一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房屋建设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