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柑橘黄龙病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等防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柑橘黄龙病,是指由柑橘黄龙病韧皮部杆菌引起,以携带柑橘黄龙病病原菌的柑橘种苗为传播途径,以柑橘木虱等为传播媒介,危害柑橘类植物的国家检疫性病害。

本规定所称柑橘黄龙病病株,是指感染柑橘黄龙病病原菌并显示典型、非典型症状或者处于潜伏期尚未显示症状的柑橘植株。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