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网信、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应急管理、民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住宅小区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对举报、投诉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