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委员会美化人居环境、繁荣乡村文化、提升文明程度:

(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厕,治理污水,垃圾分类治理,保护自然、历史、人文风貌;

(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邻里互助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建立监督执行机制,鼓励成立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四)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培育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良好家风;

(五)设置文明宣传专栏,组建城乡本土特色文化队伍,选树当代新乡贤。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