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