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Unknown (-1)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动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建设。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信息,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鼓励通信行业运营商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信息消费提供适合的产品和优惠服务。鼓励各类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推广手语交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