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Unknown (-1)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鼓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培训机构对其招用的残疾人职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