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