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

(二)不再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者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六)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