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承办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按时限办理和答复的,或者答复后不落实又不说明原因的;

(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四)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公开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