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做好答复落实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督促检查。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工作指导、专题汇报、督查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督促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