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所提意见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
(二)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
(三)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向代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