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被淘汰的锅炉和与之相配套的烟囱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