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