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动员、组织和督促适龄学生入学,或者未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学生辍学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