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自治区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筹规划、指挥协调全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各州市(地)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各县市(区)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生产建设兵团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工作,紧急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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