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

(四)影响宗教和谐,引起不同宗教之间或者宗教内部纷争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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