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信教公民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资产、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正常秩序;

(四)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对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公共安全的言行,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