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突发事件发生地和受影响地人民政府应当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对信息报送、预警、应急决策、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