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Chapter 2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Article 15Repealed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程度;(二)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限;(三)采取的方法、措施;(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六)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