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一)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思想道德教育;
(二)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三)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治安防范、民间纠纷排查、调解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四)熟悉辖区村(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社会表现,掌握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出租房屋等社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作好治安防范和整治工作;
(五)组织村(居)民参加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案件;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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