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排水管理机构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受纳量的区域,可以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的调度措施。

排水户应当服从排水管理机构的调度,按限定的排放量和排放时间进行排水,不得强行排水。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