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具体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林业、农业、畜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防沙治沙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