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需要,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负责人列席;邀请在本地区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列席。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