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Article 1In force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