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确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任何单位无权设立收费项目;不得借评比、评优、达标等活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变相收费或者要求赞助。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和订购书、报、杂志、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增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