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集体所有的坎儿井,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建立健全坎儿井保护、水量分配、节约用水以及坎儿井维修、保护、管理资金筹集使用和投劳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