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预防单位制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结合查办案件,分析和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四)与重点行业和单位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开展系统预防和国家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大型设备采购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集中采购等专项预防工作;
(五)应当由检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