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特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恶化诱发的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